我提两条就可以:
1.停止新股发行,特别是中国建筑这样的公司,应该立即执行无期徒刑,缓期执行!
2.国资委表态叫国有大股东学习三一重工的承诺,做为大非的最大股东----国资委完全可以做到的,而叫想走的小非按照严格的信息披露缓走,